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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府會「同性戀恐懼症」發作造成的歧視傷害

20100329記者會發言稿

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 王蘋

 

  同性戀不是病,同性戀恐懼症才是病,而這個「無理由地憎惡和恐懼同性戀,製造仇恨與傷害」的現代疾病,是能要人命的。

 

  3月29日上午數個同志、性別社團到監察院檢舉市政府違法歧視同志青少年,起因是市府教育局發文至高中職以下學校,禁止社團從事同志交誼活動。3月2日同志社群首度至市府抗議後,府會紛紛表態,在「支持同志」、「尊重同志」、「大家誤會他們本意」的說法中,我們窺見議會和市府「同性戀恐懼症」的發作徵狀,而其造成的歧視結果,對青少年同志生存空間是極大扼殺。

 

  先來理解一個資訊,在1973年,美國精神醫學會通過了將「同性戀」這個項目從病理學中刪除的決議,也就是說同性戀不再是病態的徵兆。這個開明的做法,看似社會的「同性戀恐懼症」已式微或消失,然而,其實是變換了方式,因為病狀由其他的地方冒出。

 

  美國酷兒學者賽菊寇博士1998年曾點出,這個開放是帶虛偽性的,因為與此併起的是,同性戀若要被視為「非病態」,必須合乎兩個條件,第一:他/她必須是成年的,意思是說,成年同性戀在社會種種的壓迫下還存活過來,我們就應該對他/她包容,對他/她支援;第二:同性戀在日常生活中要合乎社會主流的性別準則,例如,男同志就要表現得像男人,女同志就要表現得像女人,這樣才非「病態」。「恐同」就這樣利用了這兩個未定性因素找到了合理化的出口。

 

府會恐同病症連鎖發作

  在議會的民政委員會上,議員們趁著審查同志公民運動的經費,偷渡了發作的恐同症狀,做出要市府發文給高中職以下學校,禁止同志社團活動的決議。這個無視青少年性主體發展,並且嚴重違反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的提議,正是恐同的表現。

 

  而在民政委員會上,當議員提出歧視同志並明顯違法的附帶決議時,主責「同志公民運動」之民政局並沒有表示反對意見;再者,在議會大會上此附帶決議已被否決,僅列為小組意見,民政局依然將意見一字不變的行文給教育局。我們不禁納悶,經辦十年以上的同志活動,照理對同志的尊重是毋庸置疑的,民政局怎麼了﹖從過去承辦活動的經驗,我們可以很清楚的說,民政局也患有恐同症,而且病入膏肓。在2006、2007、2008的活動海報設計過程,民政局處處刁難,癥結原因正是民政局主張海報中的同志有的男不男女不女,不符合大家認同的「正常同志」形象。

 

  最後關卡的教育局,是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的主管機關,無視此意見違法,迅速照辦發函。在遭抗議後,連忙補了兩份公文對外澄清,但有趣的是,第一份歧視公文大辣辣的提到禁止「同志」,後面的澄清則反覆提及致力「性別平等」,連一個同志字眼都沒有,恐同症狀不言而喻。

 

恐同一直發,同志青少年要如何活﹖

  雖然台灣近年用「同志」稱呼,取代了「同性戀」這個在精神科裡的病理字眼,但隱藏在內對同性戀的病理化、問題化、污名化、當作變態的想像並未消除,看似平息了跟主流社會的衝撞與被污衊,實際上歧視與污名只是被偽裝收藏,「恐同」仍伺機發作。同志青少年獨自摸索著成長之路,校園、家庭挫折不斷,他們找不到支持力量,找不到生存之路,許多同志青少年都曾有過自殺的念頭,很多家長帶孩子去收驚、去驅魔、去看心理醫生,寧願孩子選擇離家,甚至結束生命,也不要看到他是同志。

 

  3月28日,一艘超豪華國際郵輪抵達基隆,搭載著381名外國男同志暢遊亞洲,一名遊客說,「台灣好友善,有同志酒吧可以一直玩到凌晨2點,他們要到夜店多交幾個好朋友」。這個新聞讓人感慨,這些以為台灣友善的成年同志們,他們都是生存下來的,他們可知,在台灣,作為一個青少年同志是多麼艱難,需要讓自己不死,才能在成人後,享受他們看到的這個「友善」。


活動網頁:http://campaign.tw-npo.org/campaign/sign.php?id=2010022423064800#_ftn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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