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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老媽今天終於出院了。

  老媽住院時,如果是輪我老姐留在醫院照顧老媽,我就還可以在台北做一些自己想做的事。但現在老媽出院了,變成是還沒成家的我,要負起照顧老媽大部份的責任。

  當然,這也是我自己願意的,也是我自己主動提出要搬回去再跟老媽一起住。即便住處的租約是年底才到期,提前解約要多付一個月的租金,我也還是確定只租到八月底而已。

  但,顯然老姐跟我兩個人,對<搬回去>是有著不同的定義。

  在我的定義之下,我搬回去住,會大部份跟著老媽現有生活模式的行程。例如:凌晨四五點就去青年公園散步,六七點回到家;下午四五點再去逛一逛青年公園,六點左右回到家;吃吃飯看看電視,晚上七點就上床睡覺了。

  而我的想像中,老媽回到家甚至上床休息了,我就會外出做我自己想做的事。

  但,老姐的定義是:下禮拜四老媽回診之前,我要廿四小時的看護著老媽。

  想想也對,所以,我會有一個禮拜的時間近似於閉關,也就是,之前約好的一切社交活動全都暫時先取消。或許,利用這一個禮拜的時間,好好來學習當好一個宅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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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aobroth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